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3/2/5



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泰文旅字[2022]84



关于印发《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集团各权属公司、各部(室):

为规范集团公务用车管理,明确各级权责,确保车辆安全、节约、良好运行,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管理制度建设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经集团办公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 称《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集团机关遵照执行,请各权属公司参照执行。


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集团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调配和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确保车辆安全、良好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车是指本单位所有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为集团车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车辆的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管理。


第二章 车辆使用

第四条 集团各部门需要因公用车的,需填写或飞书填报《公务用车登记审批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乘车人数、出车地点等信息,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送交综合办公室安排派车。

第五条 车辆外出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的,用车人需电话报请综合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单位交车时补签《公务用车登记审批表》,交综合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

第七条 车辆驾驶人员根据综合办公室安排领取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记录。

第八条 驾驶人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带故障出车或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期驾驶人员负责。

第九条 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实际里程与行驶记录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数扣罚耗油。

第十条 车辆使用人在办理公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中所规定的时间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致电综合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人不得向驾驶人员提出违反单位车辆管理规定的要求,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市内业务办理时间超过2小时的,在单位有其他用车事宜的情况下,使用人应及时让车辆返回单位,以备其它部门使用。

第十二条 单位车辆只能用于单位公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等。


第三章 车辆的停放

第十三条 单位所有车辆钥匙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保存、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和行驶证交至综合办公室;主管负责人及部门人员已下班时,需将钥匙、行驶证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 非公务用车时,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应停放于集团办公地停车场,车门车窗需锁妥;因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行政处罚、车辆损毁、失窃的,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 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驾驶人员不得擅自处理车辆相关问题(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综合办公室与资产财务部共同负责公务车辆费用的监督、控制。

第十七条 燃油费用管理∶

(一)单位所有车辆使用统一油卡加油,油卡不得转借。

(二)单位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或长途行车需现金加油的,需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并开具正规发票回单位报销。

(四)资产财务部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油卡,并及时做好充值补充工作。

(五)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的,应自行承担再次办卡的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的,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毕所打印单据的卡内所剩余额进行全额赔偿。

第十八条 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一)各类车辆按照各车的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规定的要求进行保养。

(二)单位车辆的一般性保养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办公室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送修。

(四)车辆需在指定厂家维修,维修时应派人员现场监督,以保证维修质量、缩短维修时间;如出现增修项目,应及时汇报,维修后,驾驶员按维修申请审核无误后方可在价格单上签字确认,若发现弄虚作假,严加处罚。

(五)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的,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单位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综合办公室请示,根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的修理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其他费用管理∶

(一)车辆行驶每年所需缴纳的通行税费、年检费、维修费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办理,按单位报销制度执行报销。

(二)车辆外出本市公干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油费、路桥费、 停车费等),需先经综合办公室与资产财务部审核,按单位报销制度执行报销;费用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做出合理有效说明的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单位不予报销。

(三)在出车中由于驾驶人员管理不当所造成钥匙、行驶证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均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 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时,驾驶人员应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一条 凡因违章、特别是无照驾驶及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不准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需即刻与单位联络,并即刻通知保险单位办理赔偿手续。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后由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扣除保险理赔后的其他费用,由驾驶人员和单位共同承担,承担比例如下∶

(一)我方车辆负全责时,驾驶人员承担 80

(二)我方车辆负主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 60的费用;

(三)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 40的费用;

(四)我方车辆负次要责任时,驾驶人员承担 20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意外事故的,除经济处罚外还要以单位的净损失(扣除保险理赔外)金额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一)一次事故净损失大于 20000 元时,视为重大事故,驾驶人员停职停薪或调离岗位;

(二)一次事故净损失 5000—20000 元时,视为大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 1000 元并做出检讨;

(三)一次事故净损失在 5000 元以下时,为小事故,对驾驶人员罚款 500 元并做出检讨。


第六章 驾驶人员守则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各项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十五条 驾驶人员必须具有驾照并随身携带,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严禁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第二十六条 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驾驶人员应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第二十七条 驾驶人员随时掌握车辆状况,对各部件的隐患问题及时汇报,对油、电路、刹车、转向、传动等关键部位要及时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更换零部件、加注机油等,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二十九条 驾驶人员在汽车发动前应系好安全带,并主动提示副驾驶位置上的乘客系好安全带,未系好安全带不得出发。

第三十条 驾驶人员应爱岗敬业、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

(一)做到礼貌用语,不得私自散布谣言、打听消息、攻击他人长短、宣泄私愤。

(二)不得打探领导行程安排或泄露行程,不得散布车上人员交谈的内容。

(三)对乘客提出的问题,涉及到单位业务核心机密或单位领导私人信息的,应予以回避。

第三十一条 夜间、大风、雨雾冰雪天气情况下出车的,驾驶人员应检查好车辆各部分机件和油、水、电路等车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在车况不佳的情况下出车;途中应严格控制车速,密切注意信号变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第三十二条 驾驶人员在执行外派任务时如发生身体不适的,应将车辆平稳停在安全区域内,并立即通知综合办公室,妥善安排后续工作后,立即就近诊疗。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执行外派任务时,单程距离超过100公里的,应在途中合理进行短暂休息,并检查车况;单程距离超过 200公里的,应每间隔 1 小时进行合理休息并检查车况,严禁持续疲劳驾车。


第七章 车辆租赁

三十四  集团公司开展重要公务活动、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调研、自有车辆无法满足需要时,可在泰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明确公车改革后定点租赁汽车有关事项的通知》(泰事发[2017]16号)公布的中标定点汽车租赁企业名单范围内,由综合办公室填写《文旅集团租赁车辆审批单》,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租赁车辆。


章 相关奖惩

第三十 设立驾驶安全奖,全年安全出车大于200 次以上,安全行驶无事故、无客户投诉者,年底给予500元现金奖励。

第三十 司机有以下情况者,将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出车者,处罚200元。

(二)未经批准将车交由他人驾驶者,处罚300元。

(三)酒后驾车或其他危险行为,处停职查看或开除。

(四)其他违反社会公德、法律法规行为视情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

第三十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集团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文旅集团用车申请单、派车单

2、文旅集团车辆保养、维修单

3、文旅集团加油登记表

4、文旅集团租赁车辆审批单

5、车辆使用登记表




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     文旅集团用车申请单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车部室

用车人

目的地

出行时间

事由

分管领导

用车部室负责人

综合部负责人

车辆管理员

出行车辆

*集团车辆离泰市区时,须用车部室分管领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派 车 单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车部室

用车人

驾驶员

车辆

出行时间

备注


附件2:

文旅集团车辆保养、维修单

                                ____年___月___日

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保养、维修事由

车辆管理员

驾驶员


附件3:

文旅集团加油登记表

车号

日期

公里数

金额

数量

卡内  余额

油耗

驾驶员签名

车辆   管理人


附件4:

文旅集团租赁车辆审批单

____年___月___日

用车部室

地点

人数

起止时间

租车事由

分管领导

综合办公室      负责人

备注


附件五:

车辆使用登记表

                                    

车牌

出行时间

事由

返回时间

用车人员


























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02212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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