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泰安市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做好所有保密事项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指关系集团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章 秘密事项及采取措施
第三条 秘密事项包括: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有关发展战略、经营方向、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等方面的重要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内容及决议;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各类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统计报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人事档案、年度考评、尚未公开的人事任免以及各种事件的举报、证明等敏感材料;
(七)保密的工程图纸、技术资料、招投标书、工程预决算等文件材料;
(八)其他经公司确定应保密的事项;
(九)涉及以上内容的电脑文档。
第四条 对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公司内发行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右上角明确注明保密),应限定传阅范围,任何人不得向范围以外的人传播和泄露;
(二)起草、打印、复印保密材料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涉密人员须严守秘密,对发出的草稿、讨论稿、草图或底图等,要限期收回保存或销毁;
(三)有保密要求的文件材料在打印和保存到计算机时应设置打开和修改密码。不得将保密材料随意堆放在桌上或其他醒目位置。非职责范围人员不得翻阅保密材料。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用专柜存放保密文件,不得将保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阅他人;
(四)保密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再管理档案时,必须进行交接手续,并建立移交清册,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均须在移交册上签名或盖章;
(五)具有保密内容的公司会议和其他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或活动的人员予以指定;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五条 保密纪律:
(一)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
(二)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外出;
(三)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秘密;
(四)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公司秘密;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放置密件;
(六)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
第三章 罚则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一)故意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或违规提供公司秘密的。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完善。